


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湘医保发〔2022〕16 号文件精神,2022 年 3 月 28 日起,医保新增“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
通知下调“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”项目价格,规定公立医疗机构“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”项目单人单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 20 元,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次 28 元;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 8 元。
并规定,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,包括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,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。患者进行抗原自测的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“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”项目费用。

(编辑:唐海莲 校稿:唐奥明 监审:王振文)

